不明码标价系违法,哄抬物价要受罚

皖东晨刊 2020-02-13 08:09 大字

[摘要]我市公布一批防疫用品不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的典型案例

晨刊讯 11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7家经营者因存在口罩等防疫用品不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行为被查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公布的7起典型中,有5起涉及“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2起涉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1月27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1月26日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8日,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某药店进行检查,该药店负责人介绍该批口罩是1月24日从天长市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购进,并提供了一张厂家出具的出库单。经核实,该出库单内容虚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滁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加大价格违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从严从快查办了一批口罩等防疫用品不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截至2月10日,全市已立案24件。目前,各市场监管部门正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广大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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