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首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公益诉讼案开庭

皖东晨刊 2019-06-21 08:30 大字

晨刊讯 2019年6月11日, 由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滁州市首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在来安半塔镇红旗村胡必山多处塘口开采原石。经勘测认证,三处塘口共被盗采原石34万多吨。来安县检察院委托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对上述区域的地质环境治理进行环境修复评估,三个塘口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8.94万元。来安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张某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三处塘口地质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环境治理设计费。 (余来红 沈晓明 记者郭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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