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日宣判四起涉黑案件

安徽法制报 2018-12-27 10:18 大字

本报讯 12月25日,滁州市4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宣判了4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获刑最高的被告人是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判的石某平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的主犯石某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石某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至2018年,石某平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滁州市博钜贸易有限公司”滁州市保利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名,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形成稳定组织,获取巨额利益。该组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拦截他人,实施恐吓、威逼、敲诈等犯罪活动;强买强卖房产,插手民间借贷纠纷, “地下执充当法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殴打他人,多次实施有组织的滋扰、纠缠、辱骂、恐吓他人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赵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认定自2016年起,赵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案件近30多起,非法获利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波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认定张某波经营的“JS信贷投资公司”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方式,实施“套路贷”犯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张某云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认定2017年5月起,张某云与李某等人交叉结伙,利用其形成的势力和影响,通过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30万余元,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一方百姓,严重破坏了周边乡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一审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滁公宣记者唐欢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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