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起纠纷多元调解唤亲情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即便如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拒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依旧屡有发生。 2017年12月26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半塔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年过七旬的老李被子女接回家中,开心地迎接新年的到来。
今年72岁的老李家住杨郢乡,育有两子两女。 10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此后便剩下他一人独居老宅。前些年,老李自己种点地,加上政府给的一点生活补助,生活过的也还可以。随着年龄增加,老李身体每况日下,地里的活干不动了,还需要经常服药,又没有了生活来源,老李找子女商量赡养的问题,但是每次都是以吵架收场,父亲与子女之间也因此事积怨颇深。
2017年12月,老李在万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四子女告上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年关临近,老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当即通知老李的几个子女到当地村委会协商解决赡养问题,并邀请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乡驻村干部一起配合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为双方进行了进行分析和劝导,调委会主任和乡驻村干部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思想工作,最终化解了积怨,消除了子女的抵触情绪,让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老李的子女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3000元;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由四子女平均承担。四子女均表示:一定会按时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看望老人,给老人精神上慰藉和关爱。该案的妥善及时地处理,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再次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
法官提醒:从法理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也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子女承担的赡养责任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受到公平对待的影响,不能以父母对其他兄弟姐妹的偏爱或投入感情、金钱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自身赡养义务的多少。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当承担起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从情理上来说,世上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 “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吴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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