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本报讯今年以来,来安县审计局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截至2017年11月30日,基本实现审计全覆盖。
加强制度建设。近几年,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县审计局会同县委组织部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回访暂行办法>》,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联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委等五家单位转发了《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积极探索实践经济责任审计组合新模式。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审。今年对汊河镇、雷官镇、舜山镇等4个党委书记和镇长开展党政同责审,着力监督检查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责情况,密切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依法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二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相统筹管理。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同时,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项目、财政决算项目同时立项、同步实施、分别报告。避免重复审计,有效解决了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三是借助外部力量提供专业数据支撑,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主要是涉及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先后寻求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土地储备中心、测绘中心等部门给予支持帮助,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数据和行业标准,为审计准确定性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外聘审计专家库人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聘用专家库专业人才参与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困难,为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保障。五是运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今年在对县农委原主任经责审计中,充分运用了县农委对下属13家二级机构内部财务审计结果,审计组着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重点延伸。六是注重巡察结论的运用。充分运用近两年县纪检部门对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巡查结果。审计组审前调查时要求提供巡查报告及单位整改材料,对巡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重点关注整改结果,已整改的不再重复审计;未整改的直接作为问题反映,节约审计资源。七是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会同组织部门在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由履新的领导干部签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在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的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马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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