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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保险理赔案例选登

滁州日报 2017-08-11 08:49 大字

滁州人保财险公司赔付安徽天大石油管材公司失火案。2016年9月27日晚,被保险人热轧生产PQF生产线正常生产过程中突然起火,使得生产设备遭受损失。本案初步估损764万余元,经核实有部分属未保财产,经与被保险人协商,最终按352万元核损,扣除残值后,公司实际赔付171万元。

滁州农银人寿公司赔付“人意险”60万元。2015年7月,定远人杨某开办“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农行定远支行贷款60万元,同时购买了一份1800元的农银人寿“人意险”。2016年8月,杨某在火灾中身亡,这份“人意险”经其家属同意,滁州农行作为第一受益人提交了相关的理赔资料,公司在10日内向滁州农行支付了60万元的赔付。这次保险理赔即帮助客户保全了资产,同时也帮助滁州农行抵御了贷款风险,降低了贷款不良率。

滁州国寿财险公司一次赔付交通事故102.3万元。彭某驾驶半挂牵引汽车,在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G104新修路段,碰到宋某驾驶的电瓶车,造成牵引车前部受损,电瓶车外壳受损的同时,电瓶车驾驶员宋某受伤,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滁州国寿财险公司一次性赔付102.3万元。

滁州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作物和家禽保险赔付案。明光玉米种植大户蒋某2016年8月份因旱灾欠收,滁州国元农业公司向蒋某赔付旱灾损失45万元,该大户自缴保费5.3万元,国元保险关键时刻承担社会责任,为种植户减轻了经济损失,化解了农业风险。

滁州天安保险公司赔付交通肇事案。2016年2月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天长市经十一路上,因车辆失控撞到两辆电动车,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全责,共计赔偿663824元。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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