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强收押金,涉嫌垄断被罚170万

新安晚报 2022-02-15 09:35 大字

本报讯向临时用水户收取2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临时用水押金,如不缴纳押金就不给接装临时用水……2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凤阳县益民供水有限公司因涉嫌垄断被罚170万余元。

去年11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的《关于凤阳县益民供水有限公司涉嫌垄断的报告》,反映当事人利用其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掌握新建小区供水设施验收职能,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中只能向其购买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和水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经过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滥用其在凤阳县府城镇、临淮镇、门台经济开发区、板桥镇(凤宁产业园以西)区域内公共供水服务的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务过程中,实施了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在其供水范围内独家提供自来水供水服务,掌握了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和接驳通水职能,迫于当事人的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顺利验收,在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不向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二次供水设备,向当事人购买入户水表。凤阳县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将供水工程建设直接委托当事人或其下属的安装分公司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实施,所需二次供水设备由当事人在其审查同意入围的二次供水设备供应商中确定。

当事人向临时用水户收取2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临时用水押金,如不缴纳押金,当事人则不给接装临时用水。不仅如此,当事人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挂表押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不缴纳挂表押金,当事人则不予挂表供水,无偿占有交易相对方资金,并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本属于当事人的水表管理责任,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交易相对方的负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凤阳县益民供水有限公司的行为妨碍了供水工程材料、设备市场公平竞争,限制了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遂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还临时户押金、挂表押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1769118.74元。

梅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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