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为民企复产纾困

新安晚报 2020-08-10 10:43 大字

本报讯近日,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办案效果“回头看”,该公司负责人严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没想到我们的账户这么快就被解冻了,感谢检察院,是你们救了我们公司呀!”这是凤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申请审判监督案,县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对该民企变更冻结标的。

6月18日,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严某某向凤阳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该公司系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的蒸谷牌蒸谷米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因法院对公司账户资金的冻结,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也影响了疫情期间粮食市场的正常供应。

2020年1月9日,该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个体建筑商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赵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00多万元及违约金。而被告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工程修复、返工重做费用170万元。6月2日,凤阳县法院同意赵某某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100多万元,随后,该公司上述金额的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资金更为关键。凤阳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确定3名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在分析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针对原审裁定中有争议的事实部分,重新收集相关新证据,受理、审查、调查、汇报、决定,天时间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改由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凤阳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亦于6月29日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重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解除了对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变更为查封其机器设备及提供的房产,但查封期间允许使用,由此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案件办理前后,凤阳县检察院小岗村检察工作站多次派人实地走访,该院还确定一名副检察长为该公司法律帮扶联系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检察方案,为企业合法合规行为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坚定了企业为防疫工作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吴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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