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异地委托观护阳光“不留死角”
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浙江杭州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黄某走进凤阳县检察院,在该院检察官的主持下,与来自黄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干部及其监护人一道,通过远程视频与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签署观护帮教协议。
黄某系凤阳县刘府镇人,因在杭州市临安区涉嫌盗窃罪,被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考虑到黄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主动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于是在今年5月初被当地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后因黄某回户籍地凤阳生活,临安区检察院遂委托凤阳县检察院开展对其观护帮教。
这是凤阳县检察院首次办理的对犯罪地在外省市、实际居住地在凤阳的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案件。在接到杭州临安检察机关的委托后,凤阳县检察院非常重视,全面审查了案情,多次同案发地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并深入黄某户籍地黄庙村委会,及时了解其家庭和个人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为期6个月的帮教工作提供依据。吴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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