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章是否等同于签名? 律师:法律效力不如签名和手印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6-18 11:12 大字

[摘要]律师:法律效力不如签名和手印

■ 本报记者陆杨

生活中,很多人有使用私章的习惯。一些人认为,较之于手写签名,私章使用更为便捷,且二者的法律效力相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借条等文件时使用私章代替签名。殊不知,这其中隐藏着法律风险。

凤阳县武店镇读者朱先生近日来到本报编辑部反映,他在去年借了5万元给一位朋友做生意。当时,借款人找到了一位朱先生的朋友做担保。但在借条上,担保人并未签字,只是盖上了私章。

“现在,借款人生意失败不知所踪,我找到了担保人,但对方不承认曾做过担保。 ”朱先生介绍,“他说这个私章不是他本人的,是借款人私刻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朱先生回忆,借款当天,借款人把他和担保人约到一起吃饭,担保人口头答应了担保。 “但在打借条时,担保人并未出现。 ”朱先生介绍,借款人当时带着一枚私章,自称是担保人给他的,“我考虑到担保人口头同意了,就借了钱。 ”

在朱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借条上,记者看到,担保人一栏只有一枚红色的私章印记,并无签名。 “难道私章不等同于签名吗? ”朱先生不解地表示。

本报法律顾问、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韩宝律师6月14日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公章必须依法到有权机关办理登记审查手续并向社会公示,从而获得相应的效力,而私章则随意很多,其法律效力远不如签名和手印。

“私章的样式、字体等细节均无明文规范,故每个人的章可能都不一样。另外,对自然人的印章也无需公示,所以他人根本无法得知刻有名字的私章究竟是否本人所刻,更无法确定印记是否本人持有刻制的印章加盖。 ”韩宝解释道。

韩宝指出,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加盖私章的合同,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该私章属于本人所有,且系本人加盖或者提供其他足够的证据证明本人对该合同确实是认可的以外,是不能认定本人同意合同的相关条款的。

律师提醒,目前法律确认识别身份的办法是签名或是手印,因为其具有唯一性,能反映个人特征。而私章并不能确定盖章人的真实身份,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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