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选择自首?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19 10:54 大字

“看着同事一个个被‘揪出来’,我非常焦虑……逃避终究不是办法,与其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 ”前不久,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东陈站站长林某来到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从全国范围来看,从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到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代全,再到新近回国投案的海南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袁陵南,一系列“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释放出越来越强烈的信号——在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强化的当下,对于已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而言,丢掉侥幸、迷途知返才是唯一正道。

“早点投案才能早点解脱”

8月2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了无锡市梁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红升自动投案的消息。一周之内,无锡市又相继有两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无锡这三人所涉案件虽毫无关联,但促使他们投案自首的原因却是相同的。正如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苏挥所言,“我的问题是逃避不了的,要把握机会,早点投案才能早点解脱! ”

把握住机会的还有安徽省凤阳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史成龙。今年6月,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接到对史成龙的举报,并对问题线索展开初核。调查组逐步接近违纪事实,让史成龙惶惶不可终日、寝食难安。 7月,他看到艾文礼主动投案的新闻,内心受到强烈冲击。而半个月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铁的投案自首,“彻底成了压倒我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我想我再不自首,可能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除了彻底打消违纪违法人员的侥幸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多种形式向违纪违法人员“喊话”,进一步强化震慑氛围。

监督触角不断延伸 堵住孤注一掷的“后门”

今年3月颁布施行的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随着监督触角的不断延伸,贪腐的“漏网之鱼”越来越少。

监察法颁布不久,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委就收到一封反映该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与用电公司职工合伙贪污公司电费款的举报信。4月2日,当核查组正准备去该公司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党支部书记黄卫东、经理周雄军、工会主席兼南崖电站站长王名胜等6人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而监察法规定的12种调查措施更成为各地纪委监委的履职利器。

此外,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不断转型升级监督方式方法,堵住违纪违法人员孤注一掷的后门。

彻宽严相济的理念 唤醒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政策感召下,违纪违法干部逐步放下心理包袱,唤醒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对组织的信任。

“无论是执纪监督还是审查调查,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一颗真诚之心、大爱之心,才能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清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梁波说。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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