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里的峥嵘岁月

新安晚报 2018-09-26 11:02 大字

在凤阳县检察院档案室里,珍藏着几张陈旧的彩色和黑白老照片,生动地反映了该院1989年夏秋季节那场大张旗鼓的反贪污贿赂斗争。

为了了解那场斗争的背景,我特地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翻开已经发黄的最高检文件汇编,其中清楚地记载着:1989年8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规定,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一律从宽处理,依照不同犯罪情节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刑事处罚;对拒不自首坦白的,将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同年8月19日,国家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在时任副检察长86岁的王魁声家中,他接过这几张照片,反复端详,指着一张张照片,清楚地解释其中的人和事:“这张是巡回宣传车沿街宣传,这张是在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这张是在审查发案单位账目,这张是干警深夜出击……那时我院大约只有30人,‘两院一部\’的《通告》发布以后,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从各科室抽调精兵强将,配合经济检察科(后更名为反贪局)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前期主要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机关单位和社会群众的举报宣传,我们采取邀请县委负责人发表广播讲话、设立举报箱和宣传栏、在检察院大门前搭设宣传点、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播放《通告》、赴重点部门组织学习《通告》精神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营造舆论声势,使《通告》内容家喻户晓、深得人心。”

接着,我又走访了时任经济检察科科长的楼兴寿,老人十分健谈,对这些照片上的故事记忆犹新:“那时条件特别艰苦,为了保证这场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全院仅有的两台老式吉普车全部保障办案。因为前来举报的人员较多,我们把人员分成两组,一组在单位受理案件,一组外出调查取证。当时所办理的大部分是贪污和挪用公款案,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较好的财务知识,而有些干警这方面的知识欠缺,没办法,我们只有采取传帮带的办法,干中学、学中干。那几个月,每人每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虽然艰苦,但艰苦造就人,一批年轻人就是在这场斗争中迅速成长起来的,挑起了以后多年经济检察的大梁。”

凤阳县检察院1989年度工作总结中的一段文字记录了这场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成效:自8月15日至10月31日,该院共受理投案自首人员2名,受理各类经济案件举报99件111人,占1-10月份的70%。经初查立案侦查11件12人,决定逮捕8人,退出和追回赃款16.1万元。吴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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