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手印”到“汤大胆”

合肥晚报 2018-08-30 01:06 大字

○当年的小岗村“红手印” ○1978年9月在肥西黄花村油厂商议包产到户的会场,右三为汤茂林

【1977-1978】

载入史册的“六条”决议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就像40年前发生在安徽大地上的,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起始标志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一样。

1977年11月15日-22日,这普通的一周却有着不平凡的意义。因为在这期间安徽省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出台了一个重要文件——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也就是后来被载入史册、大家广泛简称的安徽省委“六条”决议。

说“六条”决议载入史册,是因为它的基本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尊重生产队自主权、“一组四定”、可以包工到人、允许和鼓励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开放农村集市等。要知道,这些在当时都属于“禁区”的,但安徽人“敢为人先”,开始了改革开放前全国最早在农业生产领域突破禁锢的举措,当然也是探索新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出路的开始。难怪这份文件的出台引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的关注,通过他们的报道,让安徽农村的变化引起了全国关注。

1978年春天,在安徽来安、凤阳等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包产到组”。1978年春,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制定了“分组作业,包产到组,以产记工,统一分配”办法,公开推行包产到组。当年全队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42%,社员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30%;凤阳县马湖公社春耕前在部分生产队实行“不动磙子”作物包产到组,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面推行包产到组的公社和在大旱之年全县唯一粮食总产没有减产的公社。

这些,在今天看来,可以被视为后来实行“包产到户”的前奏。

改革潮起安徽

时间到了1978年11月,在凤阳县一次会议上,有人提出包产到组中的联产计酬很麻烦,不如对作业组来个“大包干”:该给国家的给国家,该给集体的给集体,剩下的由作业组分配。虽然会上没有同意实行这一办法,但这一办法在凤阳县个别生产队已经存在。

这其中就包括凤阳县小岗村的那18户农民,以及后来大家都熟悉的他们“冒着掉脑袋的危险”摁下的红手印。18位村民摁下红手印,共同起誓,瞒上不瞒下,瞒外不瞒内,把田地分到各家,搞起了包产到户,“哪怕坐牢,如果能亲眼看到他们吃上一顿饱饭,我们也认了。”

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1979年4月的一天,时任凤阳县委书记的陈庭元到小岗村所在的梨园公社检查时,发现了这个“惊天秘密”。在小岗村头,没有了往常集体耕种的场景,田里只有一对青年男女在干活。陈就上前询问,是锄花生哩?两口子吧?你们是不是分田单干了?虽然两人连忙否认分田。但陈庭元已心知肚明。很快,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就听说了小岗村搞“大包干”的消息,所幸的是,在专门听取陈庭元的汇报后,万里肯定了这种“大包干”的做法。并于1980年春节后亲自来到小岗考察,从此后,小岗登上历史舞台。

无独有偶。1978年秋,肥西和安徽大部地区一样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虽然省委刚刚出台了“六条”决定,但时任肥西县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只身来到该区柿树公社黄花大队蹲点后,通过观察、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为“借地度荒”借地太少,难以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不如实行包产到户,只有同意“包产到户”,才能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一向敢想敢做的汤茂林斗胆向时任肥西县委书记常振英建议推行包产到户,得到了常振英支持,并提议在黄花大队搞试点。深受“大呼隆”之苦的社员们听说要分田到户,纷纷有了激情,不到三天时间,整个黄花大队把田全部分到了户。这之后,山南地区大多数生产队参照黄花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由此,全区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抗旱抢种的热潮。汤茂林因在全区首推“包产到户”这一壮举,被此群众送了个雅号“汤大胆”。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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