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显威力,失信者主动还款

新安晚报 2018-07-07 16:53 大字

本报讯日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宋某来到合肥市蜀山法院,当场将185万元的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请求法院将其公司从“黑名单”中删除。原来,宋某是凤阳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的法人代表,曾经花尽心思耍赖,如今主动现身还债,这全靠失信“黑名单”的威力。

据了解,2011年3月7日,凤阳县某水产养殖公司向申请人杨某借款300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由该公司全体股东签字认可。借款到期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宋某还了一部分钱。后来,杨某多次与该公司联系要求偿付所借款项,但是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气愤又无奈的杨某一纸诉状将这家公司及5位担保人告上了法院。

案件经蜀山区法院审理判决,凤阳该公司仍需偿还杨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8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始终未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蜀山区法院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该公司履行义务,但该公司的5个股东却相互推诿一直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朱小弟通过电话联系,找到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告知其如不积极配合履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都将会被录入失信黑名单予以公布,并会冻结他们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

在此情况下,该水产公司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在网络查控系统及其他金融机构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车管所,限制其法人代表高消费,并依法将该水产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得知自己真的进了黑名单、银行账户又被法院冻结后,5位股东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开始积极筹钱。日前,他们已将所欠的185万元执行款全部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完毕。黄雪婷季云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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