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加强五保供养对象保障
本报讯为切实提高凤阳县五保供养对象管理服务水平,该县从医疗保障、住房安全等方面加强五保供养对象保障工作。
设立医疗保障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为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设立医疗保障专项资金,县财政政策兜底保障。年度内,五保供养对象看病治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1000元以下的,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程序,纳入专项资金解决,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配套解决;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5000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政策兜底解决。
安全住房保障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由县规划建设局具体实施。(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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