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规定政府机关被告负责人须出庭应诉
政府机关成了被告,单位负责人很少积极应诉。为了扭转行政机关出庭率不高的局面,凤阳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县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该县去年下发了 《凤阳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文件,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该县还按照文件要求,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此外,还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制办与县法院联席会的平台作用,县政府法制办及时掌握信息,对诉讼进行全程跟踪,并在开庭前提示作被告的行政机关安排负责人出庭应诉。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约谈。
截止8月底,县政府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12件,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12件,出庭应诉率为100%。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20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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