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需报备
本报讯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和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近日,凤阳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明确报备对象。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出访和休假、学习、节假日外出1天以上的,按照干管权限,提前3天逐级向市纪委或县政府、县纪委报备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外出期间临时负责其工作同志或带班负责人。
规范报备要求。规定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外出,须按要求报备;居住在外市,工作日期间离开本市1天以上的,需要报备;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建立补位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单位及部门要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严明报备纪律。县纪委将加大对外出报备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按要求报备外出或者报备不一致的,将视情况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对外出不请示报告,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凤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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