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李方
从7月份起,凤阳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统计,此次提标共惠及全县7985户、15790名城乡低保对象。
根据凤阳县《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增幅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增幅18.5%。同时,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对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
目前,提标后的低保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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