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滁州日报 2020-06-15 07:55 大字

编号:20200611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宗地/海号不动产坐落(名称)备注1定国用(2013)第4570号安徽东吴酿酒有限公司土地定远县工业园区兴隆路北侧

定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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