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对何某等4人“套路贷”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恶势力团伙纠集者何某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悉,本案系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何某纠集被告人杜某成立“聚财金融公司”(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无营业执照),陆续吸收被告人张某、王某作为公司员工开展高利放贷等活动,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低息”“快速放款”等吸人眼球的不实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杜某等人已经形成了恶势力组织,在该组织中,何某通过强调上下班制度、帮助成员开展贷款收放业务、收取组织成员提成等方式,形成对杜某、张某、王某等组织成员的有效管理方式,构成了以何某为纠集者,杜某、张某、王某为成员的结伙型犯罪。当客户无法按时还贷时,何某即安排杜某、张某、王某采取跟踪纠缠、滋扰、恐吓、拍照威胁被害人,在被害人住处、单位张贴合同,喇叭喊话,拉挂横幅以及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方式多次滋扰、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同时逼迫被害人出具“假借条”,并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使被害人偿还高于本金的借款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杜某、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蒋书文 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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