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逃十五载终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11-06 15:37 大字

定远讯(邓明)10月23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该案被告人韩某某已在外逃匿躲藏15年,2018年10月9日被公安机关在四川省成都市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月17日,被告人韩某某电话联系同乡霍邱县人常某某、田某某等人,谎称帮二人联系销售糙米,让他们运送一车糙米到定远某粮站米厂。常某某、田某某两被害人将55吨糙米运至该粮站米厂,以每斤0.665元价格出售给陈某某,合计7.315万元。糙米卸货后,被告人韩某某并没有与常、田二人结账,而是将这批货抵消与陈某某之间的欠款后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某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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