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二孩,独生子女奖励不追回
■ 本报记者陆杨
2014年生育过一孩之后,定远县张桥镇农民张先生和妻子前不久准备生二孩。因曾申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那时起便享受了每月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其他有关政策。张先生担心,这些奖补政策会被取消,甚至曾拿到的补贴也会被追回。 6月11日,张先生就这一问题咨询了本报记者。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记者6月12日联系了定远县卫健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一位周姓工作人员表示,安徽省的独生子女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执行。
具体来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
而对于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独生子女,之后自愿不再生育两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享受原有规定的优惠政策。如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补办。而在国家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后放弃生育的,将不再奖励。
至于张先生担心的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会被追回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有关政策,基于以人为本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后,对像张先生这样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不予追回其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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