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集体获刑

滁州日报 2019-05-05 08:12 大字

本报讯(吴锐吴昭博记者包增光)近日,一个长期盘踞定远、淮南两地,以淮南人王某为首的10余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经过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主犯王某根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他10余名从犯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初,定远县炉桥镇一家烧烤店内,团伙成员宋某因邻桌王某无意将啤酒沫溅到自己身上,电话邀约10余人聚集将受害人王某、张某打伤。定远警方在查证梳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后发现,2016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宋某纠集社会无业青年10余人,长期在淮南市孔店乡、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两地为非作恶,炫耀武力,逞强斗狠,在当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淮南市、定远县两地社会治安。

在查明团伙涉嫌多项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先后对涉案人员进行收网。在淮南警方大力协助下,经过近3个月的追捕,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民警还从团伙成员家中搜出仿制气枪、管制刀具、违禁器具一批。

今年1月29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团伙成员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集体上诉。4月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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