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3-29 11:48 大字

本报讯 “林木所有权证真是帮了我的大忙。凭着这个证,我已从银行贷款8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资金难题。 ”3月25日,滁州市昌春木炭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杜昌春高兴地对笔者说,林木所有权证解决了合作社在银行贷款没有抵押凭证的窘境,合作社目前正积极拓展木炭出口业务,仅此一项每年可使林农人均增收6000多元。

笔者了解到,2012年至 2017年,滁州市在推进森林增长工程中共造林150万亩,其中100万亩是在非林地上。但依据相关政策,非林地不能办理林权证,没有林权证就不能贷款。为缓解林业经营者的融资难题,2018年,滁州市结合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率先在全省探索提出对非林地上栽植的林木,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所在地县级政府发放林木所有权证。目前,南谯区、琅琊区、定远县等地先行先试,共发放林木所有权证2610份,贷款5.5亿元。

滁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汪海洋告诉笔者,和原来的林权证不同的是,林木所有权证只确认林木归属,不涉及土地性质。目前这一举措得到了林业经营者和银行的认可,林业经营者从以往最多只能贷款200万元,还需要靠抵押房产或者找担保人等方式才行,现在拿着林木所有权证最多可贷到1000万元,实现了资源变资产,活木变活钱。(吕静远 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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