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发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本报星级记者程茂枝实习生徐奥萍赵佳雪
居民冒用他人参保身份住院骗保被提起公诉;大药房伪造购药记录套取群众个人账户资金,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乡镇卫生院以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院长和副院长被解聘……3月27日,省医保局发布了一批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伪造身份住院骗保
当事人被提起公诉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李某芬冒用其堂妹李某珍参保身份在合肥某医院住院治疗10次,医保基金共支付43454.88元。医保部门依据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将两人涉嫌骗保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近期,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药房伪造购药记录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2018年11月至12月,淮北市某非医保协议诊所冒充医保协议机构,骗取就诊病人社会保障卡,先后5次在淮北市百和大药房,通过伪造购药记录等方式套取韩某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计4547.20元,用以冲抵其在该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医保部门责令淮北市百和大药房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2倍罚款,共计13641.6元;解除与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镇卫生院挂床住院
院长副院长被解职
定远县张桥镇中心卫生院于2018年1月至11月,通过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降低住院标准收治病人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3万元。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第九款和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5倍罚款,共计6.9万元;卫计部门给予解聘该院院长和副院长职务处理。
县医院“虚假住院”
吊销医生执业资格
2018年,灵璧县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利用参保人信息,编造住院病历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7843元。医保部门依据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款和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院退还骗取医保基金,并处5倍罚款,共计139215元,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卫计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吊销涉事医师孙某某、乔某某执业资格。
市医院伪造病历
涉事人员被撤职
2014年至2018年,铜陵市第六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何某某冒用其亲戚方某、黄某某社保卡,与该院部分科室串通,通过伪造住院病历、虚构住院费用等方式,先后13次骗取医保基金,共计45510.35元,用于冲抵其本人及亲属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医保部门责令该院退回骗取基金,并处5倍罚款,共计227551.75元;暂停该院医保服务协议。卫计部门吊销何某某护士执业证书;给予该院院长徐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该院给予涉事人员何某某、尚某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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