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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滁州日报 2018-02-06 08:13 大字

本报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日前,定远县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定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从监测通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了详细的规定。

《预案》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接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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