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一、定远县连江镇李集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孙学权帮扶责任不落实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孙学权作为该村贫困户谢某某户帮扶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帮扶责任,从未对该户开展帮扶工作。2017年4月,该问题被省脱贫攻坚“双考双查”复核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孙学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全椒县武岗镇残联理事长刘发贤、官渡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李开萍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3月至12月,刘发贤、李开萍作为官渡村贫困户丁某某户镇、村帮扶责任人,统计该户收入支出不准确,也未将脱贫政策宣传到位,致使该户在省第三方精准脱贫工作监测评估中被认定为脱贫不精准,造成不良影响。刘发贤、李开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天长市永丰镇宏大村党总支书记邵永生、村主任赵树忠弄虚作假问题。 2014年12月,邵永生、赵树忠为该村朱庄组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牛某芹户编造虚假材料,造成该户违规领取低保金9336.95元;2015年1月,为该村学田组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牛某户编造虚假材料,造成该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邵永生、赵树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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