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左江日报 2020-11-24 10:13 大字

天等讯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案在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8月起,李某某在天等县城伺机作案,先后拉开两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车门,盗取车内现金、香烟等。在发现某商铺窗户未关的情况下,其爬窗进入该商铺盗走一台苹果电脑后,将电脑变卖获得30元。

天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天等县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何证健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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