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左江日报 2020-10-23 09:17 大字

天等讯近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对一名未成年在校学生涉嫌盗窃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听取意见。承办检察官、被害人、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会议,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审查意见。7月3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小帅(化名,16周岁)和小飞(未满14周岁,另案处理)在两名不知名男子的提议下,4个人一起在天等县财政局附近盗窃了停在该处的一辆蓝色铃木摩托车和一辆红色铃木摩托车。后两名不知名男子骑走盗窃所得的红色铃木摩托车,小帅和小飞骑走盗窃所得的蓝色铃木摩托车。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两辆摩托车在案发当日市场零售价格为3330元。小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蓝色铃木摩托车已被天等县公安局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小帅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会上,听证员依次对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发问,了解案件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等,随后听证员进行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宣布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犯罪嫌疑人小帅进行训诫。小帅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后悔,表示一定珍惜机会,接受教育和监督,以后绝不再犯。小帅的法定代理人当场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物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听证员代表指出,犯罪嫌疑人小帅应当以此为戒,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威严,牢牢把握改过自新的机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同时要求其法定代理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培养良好的家风,为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最后,听证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不公开听证会的内容和形式。大家表示,通过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既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又促进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会后,天等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小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以6个月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同时制定了帮教措施,要求小帅每月书面向检察机关报告学习、生活、交友等情况,避免其再误入歧途。(李?F鑫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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