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非法盗取他人钱认罪认罚获缓刑
天等讯近日,天等县法院以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9年12月30日16时许,卢某某在天等县上映乡一家商店门前看别人下象棋,期间许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因车况问题无法正常行驶,停在公路中间,后许某某叫卢某某帮忙把三轮摩托车推到路边,卢某某帮许某某把车推到路边后,发现三轮车的坐垫上有一个装有30000元人民币的黑色塑料袋,卢某某趁他人不注意将袋子里面的30000元钱放到上衣口袋里面盗走。案发后,卢某某如实供述盗窃的事实并将30000元人民币退还许某某,得到许某某的谅解。
天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卢某某自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何证健黄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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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