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引火灾认罪赔偿获缓刑

左江日报 2020-05-26 09:08 大字

天等讯陆某为种植桉树苗,在自家林地焚烧杂草,不慎引发火灾,案发后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损农户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获得了从宽处罚。经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9年12月14日下午,陆某到天等县东平镇一山岭放牛时,看到其种植的桉树林上方有片荒地,便想在该片荒地的塌方处种植桉树。由于该塌方处杂草较多,为方便行走及种植桉树,陆某遂用打火机点燃塌方处的杂草,恰逢当时天气干燥,火势迅速顺风蔓延。陆某见状立即救火,但火势太大,无法扑灭,后来火蔓延到桉树林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巨尾桉)面积为2.17公顷(40.65亩)。归案后,陆某如实供述因焚烧杂草引起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陆某应当可以预见其在山岭点火焚烧杂草可能会引起森林火灾,但其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陆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且陆某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黄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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