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法院借助“云上法庭”审理三起案件
该院刑事审判庭在线开庭审理滥伐林木案件天等讯疫情发生以来,天等县人民法院主动转变审判模式,将庭审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借助“云庭审”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力实现防控疫情、司法便民“两不误”。2月20日、21日,该院借助“云上法庭”智能化审理三起案件。
2月20日上午,天等县法院进结法庭庭长周贵武通过“云上法庭”平台,一头连着该院审判法庭,一头连着因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到庭的原告、被告,“隔空”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将择期宣判。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电子签字予以确认,打破了困扰法庭长期以来无法通过网络开庭实现当事人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确认的局面。
当天下午,该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农绍成敲响法槌,成功远程开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被告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因“某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向原告建某、毅某借款,并于2016年12月与两原告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明确由被告良某、文某做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建某、毅某筹集资金借款给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同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合同期限到期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陆续还款,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进行还款。期间2017年7月、2019年2月,两担保人分别写了延期还款并表示同意帮该公司还款。但过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及两担保人催要本金和利息却未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求。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在线充分陈述了各自意见。被告良某、文某当庭对原告建某、毅某起诉的事实表示认可,案件遂进入调解程序。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法律释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工作目标。
2月21日上午,该院刑事审判庭也开启了“云上庭审”模式,借助“云上法庭”系统在线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与平日不同,这是一个“特殊”的庭审现场,整个审判庭内,只有佩戴口罩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公诉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各自办公室、家中通过视频参与庭审。
这场“在线庭审”,声音清晰、画面流畅,控辩双方充分交换了意见,案件审理过程顺畅、程序规范。后经合议庭合议,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凌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天等县法院通过网上申请预约立案5件,通过1件,驳回4件,借助网上视频开庭审理11件,维护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梁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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