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天等讯为贯彻落实天等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帮助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复工复产工作,2月20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鑫涛深入天等县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需求,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黄鑫涛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疫情防控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认真查看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情况和厂区、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消毒情况。“员工为本地居民,复工虽然比较方便,但是仍要注意做好员工返岗前后全过程管理,要减少员工串岗游走,减少集体聚集性活动。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八个必须’要求……”在了解到该公司员工多为周边居民,无被隔离情况,复工条件充分时,黄鑫涛提醒道。
当天,黄鑫涛重点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并对该院梳理出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了详细讲解。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加强检企沟通,及时跟进,做好服务,确保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跟得上,员工安全有保障,企业生产恢复正常。(滕佳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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