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鸭筹毒资两人获刑罚
天等讯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农某琳、李某斌盗窃一案,天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农某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判处李某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7、8月份,吸毒人员农某琳、李某斌为筹毒资,伙同农某营(另案处理)、农某森(另案处理)多次流窜到天等县进结镇、进远乡等地盗窃农户放养在水渠、水塘、稻田里的鸭子。经查明,农某琳参与盗窃10次,共盗窃74只鸭子,参照鉴定意见,涉案金额6409元;李某斌参与盗窃5次,共盗窃30只鸭子,涉案金额2640元,其二人将盗得的鸭子变卖后所得钱款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农某琳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15日被天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10月5日刑满释放。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农某琳、李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某琳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农某琳、李某斌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别对其二人向法院提出刑罚相当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何证健黄明定)
新闻推荐
天等讯近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重申过年纪律要求,为干警廉洁过节打好“预防针”。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广西...
天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