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利用微信骗取钱财获刑罚

左江日报 2020-01-14 08:56 大字

天等讯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天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2月14日,黄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添加了农某某的微信,后与农某某微信聊天时,黄某某谎称自家开公司有钱有豪车,要农某某做其女朋友,农某某信以为真。骗取农某某信任后,黄某某编造急需交话费、车在高速公路上没有钱加油等理由,骗取农某某多次向其微信、支付宝转账共计人民币8000元。案发后,黄某某的家属代其退还了8000元给农某某,并多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得到了农某某的谅解。

天等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该案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黄某某的家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给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且黄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何证健黄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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