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有效降低“案-件比”
天等讯2019年,天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实施多项举措,持续精准发力,切实降低“案-件比”。通过努力,该院全年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31,排在全市检察机关首位,取得了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办案效率大幅提高的良好成效。
高度重视,强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考评意识。“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指标,直接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司法办案质效。该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组织办理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及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降低“案-件比”的文件,讨论降低“案-件比”的具体办法,要求定期对办案人员的“案-件比”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切实改变办案人员将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措施作为缓解办案压力的错误思想,严禁利用退查和延期“借”办案时间的现象。
主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该院充分利用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职能,通过与侦查人员沟通、参与案件讨论会等多种形式,提前介入侦查,对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重点提前介入复杂、疑难案件和新型案件,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前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及时提出意见,指引侦查取证方向,统一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减少办案中因定性和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分歧,为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奠定了良好基础,也减少了不批捕和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复核率。2019年该院不批捕案件18件42人,不起诉案件4件8人,公安机关均没有提出复议、复核。
准确理解和把握“退查必要”,严把“退查”关。该院进一步规范退查、延期等审批制度,一是严格退查标准。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普通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办案人员要主动作为,及时审查案件,在审查期间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对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争取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补充完毕。2019年该院退查案件15件,占受理起诉案件11.6%;二是提高审批权限。对于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完善证据的案件,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决定,退查的案件详细列明具体补侦提纲,加强与侦查人员沟通交流,确保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减少二次退查率。2019年该院二次退查案件4件,占退查案件的20%;三是实行“分案”起诉。实践中有些案件即使退查了也不可能查清或难以收集到相关证据,但是不经退查又不能直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是在公诉环节作“分案”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直接起诉,其他的待退查重报后再视情况处理。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该院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多次召开干警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特例,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分别与该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召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就如何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值班律师制度和认罪认罚案件的简化审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工作合力,即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达成多赢共赢。2019年6月该院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达6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落实,也大大减少了上诉、发回重审等案件的发生,2019年该院上诉案件3件3人,仅占起诉案件的2.4%。
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矛盾化解。该院把释法说理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的重要措施,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提升不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必要时当面对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被害人开展释法说理,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连续三年均无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农莉黄植学)
新闻推荐
□张晓峰蔡铮12月12日,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称:12月7日,该支队龙州县边境管理大队下冻边境派出...
天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