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某实施诈骗后认罪退赔获缓刑
天等讯农某某在诈骗他人钱财12万元之后,自愿将诈骗款退赔给被害人。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农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11月28日,农某某虚构已经取得某工程建设承包资格事实,取得被害人翟某某信任,通过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协议书,伪造公司印章,虚构具体工程地点、承包范围等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建设工程发包给翟某某,骗取其工程款订金人民币10万元,施工塔吊租金人民币2万元。2019年7月1日,农某某被民警抓获。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农某某家属与被害人翟某某签署刑事谅解书,并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12万元。
天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农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植学陆喜荣)
新闻推荐
本报天等讯(记者庞尉婷)12月20日,天等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县荣获自治区级生态县相关情况。会上,天等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
天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等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