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赔钱又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20-01-03 11:18 大字

天等讯入住酒店本该出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但酒后的农某某不但不听从前台服务员的指引,还故意砸毁酒店物品。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农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天等县人民法院以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19年8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农某某饮酒后到天等县某商务宾馆前台开房入住,宾馆前台服务员黄某按规定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但农某某不满出示身份证才能登记入住宾馆的做法,不仅对黄某进行辱骂、恐吓,还故意砸毁该宾馆前台的两台电脑、一个摄像头以及宾馆大厅的一个木制花瓶、一个木制烟灰缸等物品。在公安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后,农某某仍然不听从民警劝止,民警便采取措施将农某某控制住并抓获归案。

2019年10月12日,农某某家属赔偿了该商务宾馆财物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天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农某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鉴于农某某到案后能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故建议法院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黄植学陆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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