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依法对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天等讯5月16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以涉嫌受贿罪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天等县审计局干部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期间,利用审计、复核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62500元,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后,天等县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移交过程中,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天等县监察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对规范办案流程、强化证据的收集和案件的无缝衔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黄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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