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却出车祸司机车主共同担责
天等讯好心借车出事故,受害人要求车主和驾驶人共同担责……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3月7日,黄某驾驶朋友张某的摩托车,在天等县城环城大道路口处将路边行人许某剐倒,造成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天等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无证及酒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三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许某遂将司机黄某、车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是出于善意无偿借车,何况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无需共同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肇事摩托车系张某所有,并未购买保险。事发前张某明知黄某无证且已饮酒,还出借车辆,明显存在过错。于是主办法官耐心向张某释明:“《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由黄某、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黄德军)
新闻推荐
本报天等讯(记者/莫迪通讯员/李志高)日前,天等县与深圳市光明新区签订“两地共建、双向共管”协议书,该县“党随千里工程”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近年来,该县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外出流...
天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