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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毒品“粉仔”仍被批准逮捕

左江日报 2017-03-09 11:29 大字
天等讯 外号“老三”的天等县都康乡吸毒人员黄某,误将不是毒品的晶体状物质当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他人,但依然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黄某被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25日17时许,经事先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天等县天等镇永和苑内,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双方约定交易的毒品为冰毒)贩卖给购毒人员赵某,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黄某身上缴获赌资1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疑似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净重0.16克);从赵某身上缴获其购买的疑似毒品一小包(经鉴定,未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87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尿检后,发现甲基安非检测结果呈阳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做了明确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嫌疑人黄某误将不是毒品的晶体状物质当作冰毒贩卖),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何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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