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被盗窃贼竟是熟人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窃贼竟是被害人身边的熟人。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某某与王某甲是同村人。2016年某日,王某某来到王某甲家,正好看见王某甲在房间内一张桌子旁数抽屉里的钱,王某某见状便心生歹念。2016年10月28日13时许,王某某又来到王某甲家,因王某甲的钥匙串挂着指甲钳,王某某便以借指甲钳为由趁王某甲不注意,将王某甲用于锁桌子抽屉的钥匙盗走。次日15时许,王某某再次来到王某甲家中,趁王某甲家中无人,用原先盗走的钥匙打开抽屉,将1300元盗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左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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