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58名大学毕业生获学费和贷款补偿过百万元
天等讯 1月日,笔者从天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县年共有名大学毕业生获得学费和贷款补偿共元。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学费和贷款补偿项目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号)的规定,即当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后自愿到基层(除县城驻地外的机关、事业等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去年以来,该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和帮扶干部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该补偿政策,并动员符合对象的在校大学生积极申请。年经个人申请和相关部门审批,全县共有名大学毕业生获得学费和贷款补偿共元。同时,该县还将获得学费或助学贷款补偿的学生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报刊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督查。(杨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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