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法官午间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天等讯 11月9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向都人民法庭利用午间休息时间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2013年11月19日,潘某和刘某在天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开始感情还算融洽,随着刘某的外出打工,夫妻俩的感情产生了变化。2014年,刘某外出打工后就一直没有回家,且从未与潘某联系,长期缺乏沟通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几经辗转后,潘某终于与刘某取得联系,双方都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一起生活下去。由于一些问题协调不下,起诉至法院。
今年11月9日,潘某和刘某到天等县人民法院向都法庭办理离婚事宜。潘某是外地人,当天赶到天等县向都镇时已是中午,由于家中有急事必须要当天赶回,而从向都到天等最后的一趟班车下午两点钟发车。考虑到潘某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前提下,法官利用午休时间进行了诉前调解。通过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当场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和生效证明。最终,潘某顺利赶上了往县城的末班车。(蒋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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