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司法局被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度先进单位”称号
天等讯 8月12日,笔者从天等县司法局获悉,2016年7月,该局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单位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度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以来,天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切实为广大弱势群体撑起厚实的法律“保护伞”,工作成效显著。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该局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工作中,通过在各村屯张贴“天等县‘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便民牌”,印制“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天等县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发放到各村屯干部和群众手中等举措,切实提高切实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据统计,共张贴便民牌14000多张(块),发放“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天等县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7.5万份。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该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降低法律援助受理门槛,合理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衔接机制,不断拓展和延伸法律援助面,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将法律服务活动逐步延伸到低收入人群、老弱伤残等群体。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00多人次、办理各类援助案件706件、涉及金额250余万元。
强化法律维权措施。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该局开通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同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培养法律明白人和法律援助联系人,并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援助,2012年以来,该县先后争取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4名,有效缓解了该县法律援助律师短缺的难题。(黄成亮 杨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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