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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他人卡上钱财被判刑拘并处罚金

左江日报 2015-02-05 05:54 大字

天等讯陈某原为天等县某建设工地包工头,因冒领他人遗忘在ATM机里银行卡上的存款,近日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刑罚。

2014年7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天等县天等镇天等县农村信用社自动存取款大厅内办理业务时,发现被害人李某办理完业务后离开遗忘在ATM机子上的银行卡,且该银行卡还可以在ATM机子上继续操作,陈某甲随即亲手操作将该卡内分四次取出,每次取出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返还被害人2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李某的谅解。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赵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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