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玩“失踪” 担保人险担代偿责
天等讯 “朋友贷款由我担保,他没有偿还能力,外出无音讯,最后差点全部要我自掏腰包来偿还。”近日,天等县的赵某说起替人担保却差点替人还款的事时,仍是满腹委屈。
2012年3月,赵某的朋友冯某向中国某银行天等县支行提交了一份《小额贷款申请表》,向该行申请贷款3万元,贷款期限1年,用于生产经营。双方于同年4月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一份,赵某作为担保人在该份合同上签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不能及时还款时所承担的责任等。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即向冯某发放贷款3万元。冯某至2013年6月尚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但2013年7月份起则没有按时还款,经银行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冯某仍拒不归还,甚至不再接听银行电话,最后竟然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银行将冯、赵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冯某终于来到法院与赵某、银行对此笔贷款进行协商。因冯、赵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冯某分期偿还银行3万元本金,赵某为冯某偿还余下每月利息,赵某可向冯某继续追偿。 (卢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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