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一粒毒品照样构成犯罪
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虽然涉案毒品只有一粒,净重0.09克,但被告人农某仍然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一千元罚金。
2014年7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农某与吸毒人员赵某通过电话联系,约定在天等县天宝北路水果市场交易毒品。当日11时30分许,农某搭乘电动车到水果市场与赵某碰面后,到原天等县商业局宿舍区大门口进行毒品交易,赵某以150元的价格向农某购买了一粒毒品,交易完毕后两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依法从农某身上查获167元人民币,从赵某身上缴获一粒用透明塑料吸管封装的白色粉末状毒品。经称重,缴获的毒品净重为0.09克。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毒品含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公众,切勿沾染毒品恶习,更不要实施毒品犯罪,否则,行为人将深陷毒品泥潭,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梁燕)
新闻推荐
兹有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西天等县辣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扩建工程,已于2014年12月3日竣工验收,并已按时足额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相...
天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