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群众
□黄丽兰
近年来,天等县司法局不断增加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强化全县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健全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全覆盖。去年,天等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1件,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50多万元。流动宣传:法律宣传入民心
2014年9月26日,天等县司法局到浙江省义乌市开展法律服务农民工活动,该局局长冯云现场给天等县外出务工的30多名创业成功人士讲解如何打工维权,如何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冯局长的法律讲解让我们这些在外创业的天等人对依法维权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和认识,让30多名在义乌创业的天等老乡受益匪浅。”在义乌经营小饰品加工厂的梁邦红说。
2014年,天等县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宣传活动,扩大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全面开展“法律援助阳光为民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等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和抓手,努力推进援助活动向深层次、全方位发展,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据统计,年内共组织开展涉及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17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0多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750余人次,现场接受教育群众达21.3万人次。
同时,该局充分利用“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在2012、2013年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家”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据统计,2014年全县“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8000余人次,解答咨询800多件次。
法律援助:绝不让贫弱群众打不起官司
“真的很感谢司法局,特别是金律师,你们虽然不是我的亲人,但就像我的亲人,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帮忙,还不收我们一分手续费,你们就是我这个异乡人的贴心人。”2014年12月22日,到天等县务工的湖南省黄日召说。
黄日召是湖南省衡阳县人,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在天等县香格里拉大酒店坐外墙批灰工作。工程做完后,施工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工资共两万五千多元,一年多的时间里,黄日召在讨薪路上多方奔走,历尽曲折,最后,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天等县法律援助中心。
援助中心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选派了“1+1”西部法律援助律师金晓鋆受理此案,经调查了解,收集证据材料,终于一纸诉状送到了天等县人民法院。在天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请求下,法院迅速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两家被告公司赔偿黄日召工资共计25389.84元。
近两年,随着天等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大通道”建设的全面实施,大量的外地民工来到天等。在各地热火朝天的工程施工当中,难免产生一些工伤或欠薪等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纠纷,肩负着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实施法律维权的天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正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履行职责。
“这些农民工带着希望来建设天等,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不能让他们带着遗憾离开天等。”该县司法局金晓鋆律师说道。纠纷调解:让群众团结和睦
去年4月5日,天等县宁干乡黎明村李晓用篷布盖住其自建楼房的四楼楼梯以防止下雨雨水流入楼房内,并用5块水泥空心砖、一块模板和一把锤子压住篷布边缘以防篷布被风刮走。当日15时许,李某某正在拉篷布,其中一块砖头掉落,不幸砸中路过其楼房后门路上的李业,致使李业头部受伤,当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受害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说一定要追究李晓的刑事责任,但经过司法局和法院的耐心调解,最终赔偿受害家属王某15万元,纠纷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金晓鋆说道。
“生活在最基层的老百姓经常发生一些家庭、邻里、继承、侵权等常见纠纷不足为怪,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大事。”该县司法局局长冯云说。
天等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帮助许多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依靠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还对一些民间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依法参与调解促使其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建设和谐平安天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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