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检察院多举措保障被害人权益
天等讯今年以来,天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等各项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规范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一是规范告知文书范本。制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载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使被害人了解该如何参与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针对不同类别的案件,明确重点告知事项。二是规范重大案件告知。对于重点监控的重大敏感案件,充分利用告知程序,提前与被害人沟通、交流,统一约见被害人代表或部分被害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告知其案件处理情况,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三是规范特殊案件告知。如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强奸等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告知时,特别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回忆被害经过而受到二次伤害。在寄送相关告知文书等相关文书时,在和被害人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其要求寄送,避免泄露被害人隐私。
尊重被害人的监督权。尊重被害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中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同时,尊重被害人的和解意愿。对于符合刑事和解要求的案件,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见,对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通过听取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被害人意见的真实表达,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对其提出的抗诉请求认真进行审查,对于决定不抗诉的,及时告知被害人,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完善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该院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制定《司法救助工作规定》扩大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设立司法救助转项资金,加强资金保障;采取多样化救助方式,在发放救助金同时,结合思想疏导、宣传教育、心理干预措施,并注重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衔接;细化救助程序,完善救助启动、核查审批、款项发放等各环节流程,明确办案部门与窗口部门间材料移送等对接要求。今年以来,该院已对7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1.4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何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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